發(fā)布時間:2021-09-24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區(qū)灰橋至會展中心防洪堤5號服務(商業(yè))用房5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2283005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市區(qū)灰橋至會展中心防洪堤5號服務(商業(yè))用房(甌江路2448號) | ||||
出租面積(㎡) | 約2238.24㎡(最終以實測面積為準,并調整租金) | |||||
出租用途 | 服務(商業(yè))用房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2個月(免租金,算租期) | |||||
權證信息 | 未取得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chǎn)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江蘇佳事得房地產(chǎn)土地資產(chǎn)評估測繪造價咨詢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8月10日 | |||||
資產(chǎn)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惠民路2079號鑫港大廈19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楊竑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470536627Q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季節(jié) | 聯(lián)系電話 | 88700071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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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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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chǎn)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jīng)Q策文件類型 | 領導班子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城市建設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文件 溫城發(fā)司批【2021】25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xiàn)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68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chǎn)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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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人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付清首期租金(半年租金),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2%。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與首期租金一并付清并簽訂《房產(chǎn)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資產(chǎn),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jīng)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租賃資產(chǎn)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資產(chǎn)(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其他 | 招租資產(chǎn)的交付,以移交時房屋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chǎn)現(xiàn)場現(xiàn)狀)。意向承租人需實地踏勘以充分了解租賃資產(chǎn)的現(xiàn)狀,并自行向相關部門充分溝通,了解本次公開租賃資產(chǎn)是否滿足承租業(yè)態(tài)及房屋工程審批相關資料和使用要求,做充分考慮后,再參與拍賣;同時競得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及經(jīng)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對于可能潛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和租賃房產(chǎn)未取得產(chǎn)權等)與風險均由競得人承擔,相關瑕疵與風險不作為競得人違約及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并放棄索賠權,出租人不承擔一切責任。本租賃房產(chǎn)為灰橋浦至會展中心段防洪堤濱水景觀工程服務用房,未取得產(chǎn)權證,無單項竣工驗收和消防驗收記錄。建筑內無隔油池、無燃氣管道、排污管道低于化糞池,需要增壓外排(增壓設備競得人自行購買)等瑕疵,需承租人自行彌補和承擔。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另須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 3.為企業(yè)法人的,最大股東之一(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要為合同履約負連帶擔保責任;企業(yè)法人代表及控股(最大)股東(以在工商部門登記的股東名冊為準)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黑名單; 4.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xiàn)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 已列入城發(fā)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 |
其他披露事項 | 1、 承租人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jīng)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 租賃期間,租賃資產(chǎn)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有優(yōu)先承租權; 3、 租賃房產(chǎn)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jīng)營場所(私人會所)。 4、原承租人因合同履約期間存在未繳清租金等違約行為,不能報名參加本次拍賣。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發(fā)布:在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1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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