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10-2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區(qū)垟兒路47號1-7層(原金可達大樓)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82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區(qū)垟兒路47號 |
||||
出租面積 |
4583.31㎡(共七層) |
|||||
出租用途 |
非居住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0 空置 R 占用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中安房地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9月30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評估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工業(yè)與能源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東龍路50號 |
|||||
法定代表人 |
張志東 |
|||||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47017273W |
|||||
聯(lián)系人情況 |
姓 名 |
黃俊開 |
聯(lián)系電話 |
88835422 |
||
傳 真 |
郵政編碼 |
|||||
聯(lián)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東龍路50號 |
|||||
|
||||||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0 股東決議 R 董事會決議 0 總經理辦公會議 0其他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工業(yè)與能源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工董通【2020】31號溫州市工業(yè)與能源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并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付清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20%,取整數(shù));并簽訂轉讓標的的租賃合同(受讓方為非原承租人的,15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為原承租人的10個工作日內簽訂合同),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用有底價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每檔加價幅度:2萬元。在拍賣環(huán)節(jié)中產生最高應價時,原承租人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如原承租人接受報價且無人加價時,原承租人可競得該標的。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3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付服務費后無息退還。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付清首年租金,之后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人應在每期租金起算日提前30天付清。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礎上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需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 2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shù)),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須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xù),并經出租方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xù)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租賃期間出租方收取租金后開具給承租方租賃發(fā)票的稅負由出租方承擔。 2、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方自行負責,出租方不承擔相應的責任;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xù),出租方對承租方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 |
|
其他 |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yè)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已列入市工業(yè)與能源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業(yè)、個人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5、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shù)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如遇不可抗力和政府征收、拆遷、整改、政策變化、上級部門相關制度調整等因素導致合約無法繼續(xù)履行的,自接書面通知之日起90天內自動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且承租方自愿放棄一切補償,該物業(yè)目前狀態(tài)為在用,租期至2020年11月30日,新一輪招租合同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 2.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xiàn)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huán)境等,對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違章、因土地性質變更涉及轉增資本金需整改等問題)引發(fā)的使用風險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3.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即原承租方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xiàn)場現(xiàn)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相關附屬設備等缺失及部分違章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方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方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qū)業(yè)主、業(yè)委會、物業(yè)等關系,由承租方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qū)物業(yè)及業(yè)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4.承租方須按照規(guī)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原承租方仍有意向參與下一輪公開招租的,需提前30日向出租方提交書面申請。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xù)。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fā)布終結。
|